1、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;
2、借款人、配偶的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、身份证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;
3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的证明;
4、购买住房的,按所购住房类型的不同分别提供:
A、购买单位公房的:提供经房改管理部门审定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;
B、购买存量房的:提供成交通知书、房地产评估表(南昌金丰易居出具);
C、购买商品房的:提供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;
D、单位集资建房的:提供经有权部门审批的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、立项批复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借款人与集资建房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;
E、自建住房的: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;对自有住房进行翻修、大修的,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5、相当于购、建房全部价款20%或30%以上的自有资金或购、建房首付款的证明;
6、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共同偿还贷款承诺书;
7、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